安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建质发〔2009〕1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管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安〔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贯工作。这次省建设厅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一项新举措,对于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快组织人员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凡在2009年6月1日前,对已取得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按照省厅《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抓紧做好统计上和换证工作。对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已取得上述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因故未办理延期手续,而导致操作资格证书过期失效人员,按照省建设厅《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要求,一并做好统计上报和换证工作。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组织人员做为本辖区内首次申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摸底、登记等前期工作。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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