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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15/5/25 23:31:01 人评论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为加强全省农房建造技术指导,提高我省农房工程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

为加强全省农房建造技术指导,提高我省农房工程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2015年3月27日


 

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 农房建设要安全、经济、实用为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1.2 农房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要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1.3 农房建设要采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4 本规定用于农村村民新建二层(含二层)以下的自用住宅及附属用房。

二、房屋选址

2.1 新建农房应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软硬不均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

2.2 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3 新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并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三、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3.2 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组织好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

3.3 农房主要居室宜形状方正,比例合宜,朝向良好。有条件的地方设户内卫生间,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

3.4 农房设计要计算各节点承载力;控制适宜的窗墙比;提高门窗保温隔热性能;鼓励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3.5 对主要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地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进行经济可靠的加固处理。

3.6 在抗震设防地区,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雷区应考虑防雷设防要求。

四、基础工程

4.1 地基选择

4.1.1基础持力层应落在中硬土或地质均匀的老土层上,基础埋深不少于500毫米。

4.1.2 当基础地基出现软硬不均时,对软土部分进行处理,挖成台阶型,使地基持力层土质相对均匀一致。

4.1.3 当基础持力层落在斜面岩层上时,基槽应挖成台阶型并应有镶固,防止基础滑移。

4.1.4 在坡顶建房,基础应距边坡一定距离,具体视土质情况定。当边坡角大于45度、坡高大于8米时,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防止圆弧滑动。对于稳定的边坡,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5米。如临近边坡底部,在确保边坡安全稳定的情况下,也应与边坡保持一定距离。

4.2  毛石基础

4.2.1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高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石块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

4.2.2 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且铁钎插捣密实。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放法。

4.2.3 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

4.2.4 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

4.2.5 毛石基础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0米。

4.2.6 毛石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毫米,砂浆应饱满。

4.2.7 砌大放脚时,应按要求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用砂浆刮抹平整,不应只有砂浆填塞形成砂窝现象。

4.3 采用砖基础时,基础宽度不宜小于500mm,基础砖墙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4.4 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夯实。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且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毫米。回填土应为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好土。

五、主体工程

5.1 钢筋混凝土工程

5.1.1 模板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而定。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未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模板的接缝要严密、平整,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模板支撑应落在实土上,并加垫板,不应支撑在松软的泥土地面上或堆起的砖墩上,防止模板支撑体系变形、位移,造成混凝土梁、板等构件不平、下挠、裂缝甚至坍塌酿成事故。模板支撑应设置水平拉结杆(不少于两道)及设置适当的剪刀撑,确保支撑整体稳定性。采用木支撑时,木支撑梢径不得小于7厘米。梁底木支撑应做成琵琶撑,支撑拼接应采用对夹木锁紧或钉牢,接头上、下截面应锯平对齐。

8.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

 

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及时间参考表

(C20—C30混凝土)

构件类别

构件跨度(米)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参考天数

夏季

冬季

≤2

≥50

5-6

7-8

>2,≤8

≥75

11-12

19-20

>8

≥100

28

28

梁、拱、壳

≤8

≥75

11-12

19-20

>8

≥100

28

28

悬臂构件

 -

≥100

28

28

注:当夏天气温>35℃连续3天以上时,拆模时间可提前1—2天。

 

5.1.2 钢筋施工

1.柱钢筋绑扎前,应检查下层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焊、双面焊。

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的接头应采用帮条焊或搭接焊,且位置应在跨中三分之一以外,负弯距钢筋应位置正确,钢筋绑完后要横、纵两个方向拉线、排线、调整钢筋的位置。

3.板钢筋绑扎前在模板上画好钢筋间距,按画好的间距绑扎,边绑扎边找直、找正。负弯距钢筋每个扣都要绑扎牢固,为确保钢筋的位置,按要求加钢筋马凳,绑扎完成后,要注意保护,防止踩踏。

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

5.悬挑构件钢筋主筋应设在构件上部正确的位置上,按要求加钢筋马凳。

5.1.3 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水和水泥比例不宜过大,砂子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

2.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采用“赶浆法”烧筑;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5.2 砌体、构造柱、圈梁

5.2.1砌体采用的砌砖、砌筑砂浆强度应达成到设计要求,组砌方法正确。

5.2.2 构造柱

1.混合结构提倡使用砖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四角、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并锚入基础梁内。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毫米×240毫米,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不于4Φ12,边、角柱不宜少于4Φ14,箍筋配置一般宜Φ6、间距200毫米,楼层上下500毫米范围内宜为Φ6、间距100毫米。若有基础梁结构的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支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不少于35d。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2Φ6拉结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少于600毫米。组合砖墙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

5.2.3 圈梁

1.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室内地面以下60毫米、楼层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毫米,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并伸入构造柱内,且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50毫米。

2.非组合砖墙砌体结构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有条件提倡每层都设。圈梁宜连续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被门窗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错开高度或1米。

5.2.4 石砌体

1.石砌体是砂浆砌筑而成的料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其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7米。

2.石砌体房屋的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隔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等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4.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5.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

六、屋面工程

6.1 防水层选用材料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复合防水涂料、平瓦等材料。

6.2 基层(结构层)刚度应符合要求,整体性好,变形小。

6.3 找平层水泥砂浆其体积比为1:2,应掺入适量防水粉,掺入量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以水泥重的5%为宜。找平层应设分格缝,缝宽为2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米,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找平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就做成圆弧,圆弧半径为50mm,水落口做成略低凹坑。

6.5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大于3%可平行或垂直屋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卷材的端部应塞入预留的凹槽封严。

6.6 刚性防水屋面坡度不小于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厚度不小于40mm,并配置双向钢筋网片,网片在分格缝处断开,其保护层厚度大小于1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

6.7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保护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6.8 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财,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

七、门窗工程

7.1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2 门窗框固定应采用洞口墙体预留预埋件的方法固定,不得采用射钉直接在砖墙上固定门窗框。应采用镀锌铁质连接固定片进行固定,固定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

7.3 室外窗台不得咬樘,应低于室内窗台板20mm为宜,窗台处应做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少于15%。在窗楣上做鹰咀式滴水线或滴水槽。

7.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嵌填饱满,外侧表面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用密封胶密封。

7.5 在风压较大的地区,门窗洞开口不宜过大。

八、楼地面工程

8.1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铺设找平层前,应对上下水管和地漏等部位进行密封处理。地面应向地漏放坡不小于1.5%,地漏口应比邻近地面低10mm。

8.2 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2(水泥:砂)。当面层厚度≥30mm时,应采用细石(或豆石)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九、装饰工程

9.1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外墙粉刷宜设分格缝,建议优先使用外墙涂料。

9.2 外墙面砖粘贴要牢固,并有水泥砂浆密实勾缝。

9.3 室内砂浆粉刷层应分层进行。

、水电安装

10.1 电线铺设

10.1.1 三相四线制输配电系统的零线严禁作为电器保护的地线使用。

10.1.2 电器的开关应控制相线。

10.1.3 进户线和穿墙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

10.1.4 室内开关安装距地高度不小于1.30米。

10.2 自来水安装

10.2.1自来水管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管材。

10.2.2 在厨房的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米,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米。

10.3 散水

建成后的房屋必须做散水,以防雨水灌入地基。

十一、抗震设防

11.1 新建设农房抗震设防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以及国家和省级的有关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规范要求。

11.2 农房建设要根据抗震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使住房达到应有的抗震性能。

11.3 新建房屋时,装饰构件、烟囱等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对于已建成的房屋,应对阳台、屋檐等处容易脱落的装饰构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女儿墙、装饰瓶等),以免坠落伤人。

 

女儿墙高度小于0.5               女儿墙高度在0.51.2之间

 

十二、建筑材料要求

12.1水泥

1.用于砼结构的水泥应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

2.不同品种、强度的水泥,不得混杂使用;水泥受潮、强度不明或贮存三个月以上时,不宜使用。

12.2 砂子

砂子分粗、中、细三种,粗砂平均粒径为大于0.5mm,中砂为0.35~0.5mm,细砂为0.25-0.35mm。农房建设使用的砂子须品质纯净,颜色鲜明,不得含有草根、细石和泥屑等杂物,使用前应过筛和用水冲洗干净。

12.3 碎石和卵石

碎石(卵石)是构成砼的重要骨料材料,在使用前须经过筛分和用水冲洗干净,配级不好和含泥量较高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

12.4 砌体砖

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砌体砖。

12.5 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须达到设计要求。

2.砌筑砂浆的搅拌方式宜采用机械搅拌。

3.砌筑砂浆不得使用过夜水泥砌筑砂浆。

4.冬季施工应注意防冻,以免冻坏砌筑砂浆。

12.6 混凝土

1.混凝土符合配合比有关要求。

2.应在砼现浇完毕后12个小时以内,对已浇砼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特别在冬季施工时,一定要注意采取防冻措施,以免砼冻伤,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12.7 钢筋

1.应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的钢筋,具备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的钢筋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

2.钢筋在使用前,还应注意对钢筋表面锈斑、油渍、漆污等消除干净。带有颗粒片或片状老锈斑的钢筋不得使用。

十三、安全施工

13.1 脚手架搭设

立杆间距、杆件联接、剪刀撑安设要确保脚手架的隐定、安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13.2 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3.2.1 支线架设

1.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3.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4.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

13.2.2 现场照明

1.照明导线应用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钱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13.2.3 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栏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米以上,机动车道为6米以上。

13.3 起重、运输等各类机械必须有专人操作,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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