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和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我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81

 

 

 

 

 

 

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内容及时间

(一)机构信息公开。包括部门职能、投诉、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二)政策信息公开。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

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进度安排: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三)补助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村内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四)补助资金分配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中,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五)改造结果公开。危房改造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标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管。

进度安排: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各地要以文字和表格等方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开。必要时,通过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张贴栏、阅报栏等方式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责任,市级要指导督促县级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深入贯彻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渠道建设。各地要加强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栏目设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四)加强督查检查。各地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