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人社秘〔2016〕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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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下半年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宜人社秘[2016]64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同时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完成任期学习任务,企业人员近三年完成任一年度学习任务); 4.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由个人填报或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及电子档Excel格式); 5.企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十月八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三、材料报送 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市府路7号301室) 联系电话:0556—534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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