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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管理的通知》

2014/2/28 0:00:00 人评论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管理的通知

                                       建质发【2014】24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规范见证取样人员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皖建质安[2013]16号)要求,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人员,应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常驻工程现场的在职技术人员,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应经考核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证书;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具备以上条件者方能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和现场抽样检测的见证取样工作。
       二、明确人员和授权。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应书面任命取样员,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填写“见证人员授权书”(见附件),明确该工程见证人员。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以下称“IMT系统”)备案取样员、见证员和工程项目信息。取样员和见证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应按本条规定及时履行任命授权并告知有关单位,方可承担取样和见证工作。
        三、市城乡建委负责对见证取样人员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并组织统一考试、发证的管理。委托市质监站具体承办相关事宜。
         四、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向市质监站申请,统一领取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见证取样人员证书有效期3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见证取样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见证取样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应由其后续聘用单位或其本人(无后续聘用单位者)持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变更申请表、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三险”缴纳证明到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单位后延续原证书有效期。
        六、见证取样人员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由其所在单位向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延续后的有效期仍为3年,到期不办理延续手续的,自动失效。申请有效期延续应提交下列资料:见证取样人员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表、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见证取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三险”缴纳证明。
        七、见证取样人员应对工程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等环节进行旁站见证,应对工程现场抽样或现场 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同时做好见证记录。
        八、见证取样人员对自身见证送检的委托或现场见证抽样、现场检测,应在检测机构的送检委托单或现场抽样记录、现场检测记录上签字。
        九、实行见证取样人员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将见证取样人员信息进行公布,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4年1月10日
本文来自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文地址:http://www.aq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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