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员证书的需要,请我市(第一批)已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见证、取样员,具体名单请参看《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员名单的通知》,请相关人员于4月21日前将本人一寸照片电子版和身份证电子版(正反两面),两个电子版请都以“取样员(或见证员)+序号+姓名”命名[序号就是《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员名单的通知》中的序号],两个电子版可加1、2区分,发至13013196540@163.com.
咨询电话:1301319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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