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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行业“三类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草案)

2014/6/5 0:00:00 人评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工作秩序,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我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201068)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131262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报相关岗位。  

   第三条  申报时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交清相关费用。

  第四条  企业申报时,我校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含缴费发票),若材料存在问题,有义务一次性告知,避免企业多次往返,以方便企业。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报名时需要先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们将通知缴费、择机开班。

 第六条  符合开班条件时,我校将及时上报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事宜,并将培训具体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企业。

 第七条  因培训计划上报省厅后不得变动,请相关参加培训的企业务必克服困难按计划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当期培训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培训。

 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企业务必要求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认真听讲,做好听课记录,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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