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工作秩序,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促进我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2010〕68号)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13〕1262号 )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报相关岗位。
第三条 申报时请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交清相关费用。
第四条 企业申报时,我校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核报名材料(含缴费发票),若材料存在问题,有义务一次性告知,避免企业多次往返,以方便企业。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报名时需要先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们将通知缴费、择机开班。
第六条 符合开班条件时,我校将及时上报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事宜,并将培训具体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企业。
第七条 因培训计划上报省厅后不得变动,请相关参加培训的企业务必克服困难按计划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当期培训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培训。
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企业务必要求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认真听讲,做好听课记录,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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