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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4/27 0:00:00 人评论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54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按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文件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1231日。

2、符合条件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3、申报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全责。

4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参加面试答辩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答辩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面试费。

5、继续教育。申报者须参加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主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有效期起算时间从201311日起。省内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

6、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县(市)区住建局和人社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向市申报。

7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表格可在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网站下载,复印无效),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4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省审核后退回)。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两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10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证明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含评审表张贴的3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报送材料时间:2015428518日由单位集中申报,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根据皖人发〔200679号精神,非国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取得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自定待遇。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必须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统一汇总,报汇总表(纸质表和Excel格式电子表各1份)。

各县(市)区、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办(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4楼)。

联系电话:5897044

附件:

1.2015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2015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破格申报审批表;

4.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423

附件:2015年度非国有经济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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