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认定人员无需提供);
4.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6.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7.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认定人员无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8.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9.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上半年为六月十五日前,下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
三、材料报送
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大楼14层。
联系电话:0556—5897044。
附: 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
转发自:http://ahaq.hrss.gov.cn/news_show.asp?id=4236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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