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7号),和安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建公发〔2016〕39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1、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二、培训形式:
学习主要采用专家授课的方式。
三、培训内容、教材、师资及课时安排:
严格遵守大纲要求,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等,由省内专家讲授。
培训时间2.5天,考核0.5天。
四、培训、考核安排:
考虑到燃气企业正常运营,培训分两批,集中考核。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6年4月11-13日,第二期培训时间:2016年4月14-16日。
集中考核时间:2016年4月17日
培训地点:安庆迎宾馆
五、报名方式
1、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由燃气经营企业集中报名。
2、各县(市)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参加培训人员数量核定和资格审查,并组织好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报名工作。所有资料统一报市建筑技工学校,以便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学习。
根据住建部和省厅相关文件,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 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由于有通过率限制,企业在报名时应适当放宽报名人数,以免因人员不够影响换证):
(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 (总裁) ,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A、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 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B、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 l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 l-5万户,每增加l 万户增加10人; 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C、瓶装燃气经营点,按年燃气销售总量除以每户每年100公斤确定,其Ⅰ、Ⅱ、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分别按不少于4人、3人、2人确定。
D、燃气汽车加气站除按《管理办法》配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按每台加气机不少于1.5人确定。
3、报名材料:
认真填写好《安庆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到13013196540@163.com,同时交纸质表格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ƒ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培训费每人300元(不含食宿)。
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日
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地址:龙山路黄花亭东巷8号
联系人:程泉
联系电话:0556-5542100,1555688537,13013196540
联系邮箱:13013196540@163.com
安庆市建筑技工学校网址:http://aqjjp.com/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注:请在汇总表C证位置填写所报专业,一共有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七个专业,每人每次只限报一个专业
附件:安庆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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