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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8/9/18 0:00:00 人评论


 

 

 

 

 

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市人社局宜人社秘〔2018〕2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市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业中从事各类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区)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18年之前入职的硕士研究生已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此前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可直接参加评审。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继续教育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毎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2014年(含)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国有企业人员,应按规定完成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实现平稳过度,非国有企业人员申报2018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需要完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任期内连续两个年度学习任务)。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技术报告3篇以上。

(五)直接申报(破格)评审条件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符合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六)符合国家、省行业部门制定的其他评审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某某单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4.学历证书(同时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须重新确认)、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主要业绩、科技成果、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7.经单位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8.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10.企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11.单位公示证明;

12.非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清单;

13.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直接申报的应提供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批表)。

1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四、报送要求

(一)根据宜人社秘<2016>64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申报人员除满足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满足学历验证、社会保险复核及职称资格确认等要求:

1.实施专业学历验证制度。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实施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复核制度。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申报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3.实施职称资格确认制度。凡持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不含国家统考类职称证书)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评审表》等原件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后,方可申报。

(二)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封面贴上中级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1)。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同时在验证单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所有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须出具公示证明。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在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等三个环节进行公示。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按原受理渠道和范围报送,统一由(市、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须附人社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对未按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则上实行按岗申报,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一致,凡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已取得非国有企业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社会化评审条件和相关程序申报评审同等级社会化职称资格。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亦应“先转认后报评”。为有利于非国有企业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评审并轨,今年非国有企业助理级职称人员转认报评可同时进行。

五、报名事项

1.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采取提前电话预约的方式申报,每天不超300份;

(2)、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企业按公司注册所在地先进行申报盖章。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把握好初审关,并在申报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表人事部门意见栏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评审表三份(表内按要求贴照片),一份留档案袋里便于专家查阅,一份外面留存(封面贴一张二寸相片,办证需要),一份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营业执照、审核纪录表及养老保险复印件装订成册,以备抽查复审;

(5)检查档案袋封面上“中级送评材料一览表”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

(6)检查“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是否一致,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尤其是出生年月要改为文本格式,样式为:2018.01;

(7) “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现场统一编号。

(8)经办人员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

(9)经办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提交合格的档案袋和评审表和备查资料进行统一编号。

2.申报受理时间安排:2018年10月15-26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3.地点:市人事考试院(市府路7号300室)

4.联系电话:0556-5347331

 

附件:

1.中级送评材料一览表(贴封面).doc

2.承诺书.doc.

3.中级评审表.doc

4.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xls

5.单位公示证明.doc

6.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批表.doc

7.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审批表.doc

8.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9.审核纪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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