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宜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入册,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完成与认定级别相对应年限的学习任务);
4.按规定填报的《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份(Excel格式,个人填报、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一份)
5.企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装订入册,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直接原件装订入册);
7.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8.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装订入册,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上一学期备课笔记。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规定为:上半年6月月17-19日,下半年9月2-4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补充事项
1.关于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安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宜人社秘〔2014〕118号)设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与省文件精神有冲突的部分以省文件为准。
2.关于非国有企业:自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与社会化职称评审实现并轨后,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非国有工商企业、建设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要求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相同。原《关于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秘〔2013〕351号)文件将不再适用。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批工作
的通知》(宜人社秘〔2016〕64号)相关规定,除满足必备的申报条件外,还须满足社会保险复核要求;所提供的学历信息明显存疑或被投诉、举报学历造假时,必须满足学历验证复核要求。
2.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标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用人单位通报。因失信被用人单位通报两次以上的,在全省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平台;同时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用人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用人单位隐瞒不报、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3.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力度,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审核、逐级盖章。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全市初中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安庆市人事考试院三楼300室现场受理并编号登记(县域初级申报材料除外),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下附件格式填写,其他格式附件一律不予受理。
地 址:安庆市市府路7号;
联系电话:0556—5347331。
附件: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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