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级工及以上技术工人培训的通知
根据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人数,要达相应的要求,现将报名培训相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参加本职业(工种)培训结业;
3、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2年。
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
2、中专以上毕业(申报与所学专业相近职业);
3、持中级证书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2年。
培训的工种有: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管道工、模板工、油漆工、 绿化工、花卉工、测量放线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机械类等。
4、第六期、第七期结束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
5、第六期培训时间:3月20日;
第七期培训时间:3月27日。
报名时应填报《报名汇总表》、《个人登记表》,每人另交一张一寸照片。
联系人:钱校长、朱老师
联系电话:5512376
投诉电话:87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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